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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感情這種事情是沒有定規的,所謂約會不成文的規則,也只能作一個大概的參考,什麼第一次約會不可接吻啦,多少次約會之內如果男方還沒有「出手」,大概 就是沒有興趣進一步發展啦,多久之內應該要見朋友〈或是家長〉啦,這樣那樣,零零碎碎的規矩多如牛毛,而且每個人心中一把尺,自然不可能照方子吃炒肉,通 通照著辦理。

不過在認識之初,確實有個非常模糊的灰色地帶,值得拿出來談談。

貝貝因為工作的緣故,認識總公司來出差的比爾,約會過幾次,比爾返回總公司,兩個人靠網路,繼續保持聯絡。

假期之前,貝貝快樂的計畫著要去看比爾。出發前準備良久,離子燙把頭髮燙得平直滑順,買了新的行李箱,添購漂亮的新衣服,打扮得精緻可愛,要去探望「男朋友」。比爾也回信表示十分歡迎,熱誠的幫貝貝作了很多旅遊跟觀光的建議。

不料貝貝抵達後兩天,比爾去機場接回一個女生,跟貝貝介紹:這是他的女朋友。

女朋友?貝貝大為驚恐憤怒,那自己算是什麼?

比爾對於貝貝的怒氣則更為訝異,他從來沒有把貝貝當作情人,堅持「他們只是朋友」,兩下完全無法達成共識,貝貝提前結束假期返國,可憐乘興而來,敗興而返。

後來貝貝就「失戀」啦,大罵比爾沒良心,怪東怪西,很責難比爾「始亂終棄」,自己是遠距離戀愛的受害者,那個第三者趁虛而入,狐狸精不安好心,等等等等,諸如此類的被劈腿宣言,並且揚言要在辦公室廣為宣傳,讓那個負心男子名譽掃地,不能見人。

旁聽半天我有個疑問,「你們可有什麼海誓山盟嫁娶之約?我是說,他來出差頭尾也不過兩星期,就算你們日日約會,十四天以後感情就已經深厚到男女朋友的程度?」

經過貝貝詳細說明,我慢慢有點了解,這段「戀情」,貝貝誤會的程度大了。

他們兩個是「約會」過,吃吃飯,看看夜景,去逛淡水還是逛夜市。晚上涼了,比爾脫下外套蓋在貝貝肩膀上,過馬路的時候拉過手,貝貝問比爾是不是「喜歡」她,比爾說喜歡,於貝貝這方,交往關係於焉確立,可是於比爾那邊,不。

堅持著問下去,除了拉手扶肩膀,有沒有更親近的舉動?

當然沒有。貝貝的回答充滿驚嘆號,怎麼可能!我不是那麼隨便的女生!

不知道爲什麼,很多人的交往都是不經過「約會」這個階段的,要不就突兀的告白「當我男/女朋友好不好」,閒話一句,交往身分就確立。要不就直接的從略為曖 昧的階段直接跳上床,作朋友『誠懇在一起』〈這句話用台語發音妙趣無窮,等於作朋友「先睏鬥陣」,先睡了再說〉,可是兩個人對彼此其實並沒有足夠的認識, 至少絕對不夠判斷雙方是不是可以投注友誼以上的感情。

上帝發明約會這件事情是有理由的,如果不是在共同環境長期接觸〈學校,辦公室,或是網站啊聊天室啊這種摩登的WWW世界〉,初相逢,除了外表上的吸引力,要怎麼判斷彼此適合交往與否,靠的不是他或她的廣告辭,而是約會。

兩個人單獨相處,做雙方都有興趣的活動〈要投其所好也很正常〉,認識得深入一點,相處起來感覺不錯,戀情說不定就於焉滋生,或者是因為約會過,認識到雙方 的差距太大而止步不前,都有可能。但是至少在這個約會階段,認識的時日還短,尚未交出身心或是住處鑰匙,不管哪方覺得不適宜而退卻,傷害都不至於太大。

所以原則上,程序是1.認識。2.約會。3.交往。而不是兩個人出去看場電影,喝杯咖啡,誰就有資格管誰頭管誰腳,管誰薪水怎麼花,管誰裙子頭髮長短,因 為那只是約會。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比普通朋友略為多一些些,但是還沒有真的變成男女朋友,戀情並不一定是在曖昧不明的地方最美麗,但是在約會的時候,確 實有一點點一切尚未非常明朗但是隱約知道方向的奇妙滋味。

很急著把對方定位,就好像給人貼標籤一樣,並不真的了解一個人,但是急急忙忙的找個差不多的格式套到人家頭上,爲的是自己好決定要用什麼態度去面對那人, 可是人生又不是配套的,面對家人情人上司朋友同學長輩,難道都有不同的面具嗎?做自己不可以嗎?就算是態度上拿捏的分寸不一樣,也不該是確定對方的「身 分」以後決定要如何對待吧,這樣百變,等一下自己都搞不清楚面對誰要拿出什麼戲服來。

初萌的戀情是最善變也最脆弱的東西,需要的不是固定的支架,而是一點寬容的呵護,揠苗助長從來不是好事。一顆不認識的種子剛剛發芽,不給它一點時間茁壯成 長,要怎麼知道會長成花還是樹,雜草還是蔬菜,這個階段急急忙忙的弄個玻璃暖房還是移植到魚蛋缸裡頭,言之過早,言之過早。

要把一個人當做交往的對象之前,真的該好好的觀察一下,他/她究竟是什麼人,給的一切資料〈身家背景工作健康甚至於單身與否〉是不是如同她/他本人所言, 對自己又抱持著什麼樣的想法。總不能一上來直接從陌生人變成男女朋友,手銬銬著筆直的朝向結婚這個終點線衝過去。從不認識直接交往起來,然後發現其實雙方 並不適合,又要顧慮「已經投資了多少感情下去,戀愛不談到結局血本無歸」,或是害怕自己會變成被指責的那個對象,這樣苟且的一日拖過一日,拖越久越不容易 分開,整個陷入惡性循環,生命不該拿來這樣浪費的。

貝貝給我看過比爾跟她之間的信件跟對話紀錄。說真的,比爾最多就錯在視力不佳,沒有看出來自己的紳士風度跟友誼給一個少女的芳心帶來多麼大的衝擊。他從頭 到尾也沒有隱瞞過有女友的事實,很多時候都提到他們做的事情跟計畫,但是貝貝卻選擇性的完全忽略掉這裡那裡出現的其他女生的痕跡。照我看,比爾視貝貝為一 個可愛的小女孩,小朋友,說話雖然親暱,並沒有過分踰越,英文用DEAR跟DARLING FRIEND並不是挑逗的用語,起碼我本人跟普通朋友寫信說話都還要肉麻幾皮。但是看在一個被浪漫戀愛幻想矇蔽雙眼的女孩眼中,完全不是相同的事件。

春天會館~台北會館~在春天會館找到了我的春天~真是太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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